第476章 分而治之 (第1/2页)
当然,做到“族教分离”和“政教分离”的同时,如果通过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原本相对固化的民族流动起来,看到外面的世界,通过更多的交流,会更容易体谅他的公平仁爱之心,也会对这个政策更多一份理解、减少一分阻碍。
宗教,从贫穷和愚昧中产生,也必然随着文明进化程度的发展而少了赖以依附的土壤。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正是相对应最好的解药。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和教育。
抓住了这两条,就抓住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
所以张汉卿对此下了很大功夫,也相信他的这一番苦心很能被中|央理解,更凭奉系在中|央的影响力,而且也是历史的大势,便很庄重地说:“当然。
考虑到甘肃面积太大,不易管理,拟拆分为青海、宁夏和新的甘肃三省。新成立的这些省份将会把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划为自治的县、旗,让这些民族都有机会参与政|府的管理。”
之所以宁夏没使用自治区这个称号,实在是张汉卿受够了后世混乱的区域划分方法:区可以很大----同省级的自治区,也可以很小----市辖区,行政级别从省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不等,不理解中国的行政制度的人,会被绕晕。
汉字博大精深,除了这个字,真没别的可以取代的?张汉卿就忽然有个强烈的想法:真不好取代,那就不要取代。现在,就定义区与县为平级,它只是城市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的改称就好。
宁夏本来是很小的一块,但是张汉卿因为不准备恢复内蒙古的建制,便把阿拉善盟划归于它。由于阿拉善作为一个蒙人自治盟归宁夏省管理,从而远比正史上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要大许多。从此后,宁夏与绥远、察哈尔、热河并称“塞北四省”。
通过这种方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虽然免不了还会有冲突,但想让某一个巴掌就能拍起独立的风潮,首先就要看其它更弱小的民族干不干。而如果哪一方罔顾弱小民族的利益,作为更强大的政|府就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强力干预…
在张汉卿的设想中,在合适的时候取消蒙古自治省的叫法而变为完全意义上的中华民国一个省,而在其下属行政机构中间,则可以适当地根据情况成立一些行政级别类似的地、市、自治盟和自治州。这样,至少在中华民国子一级行政机构中,永远没有“自治省”这一名称出现。而作为自治盟或自治州存在的地区,影响就小多了,基本上也难搅起什么波浪来。
加为自治这个叫法,还在蒙古建立自治省的时候,张汉卿就不喜欢,不过碍于形势而被迫所为。在他看来,自治其实是对分离倾向的纵容。
要说满清对中国做得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也许就是改满洲和新疆为省了。民国之初改(外)蒙古为省,采取的就是大焙炉的哲学,不过可惜的是这个炉子没有烧好。究其原因,张汉卿认为还是当地民族占据人数优势的原因。
当身边都是同一民族,就极容易产生认同感,也就极容易抱团对外,连汉人自己也都还有省籍的排斥问题呢。
但是当其它民族的人数到了一定比例,例如10%以上,它就自然要求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也不得不考虑到这种诉求。所以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杂居。这个既是对策,也是历史的必然。像后世交通发达时代,社会流动性极高,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总能永远居于一地?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等到这个时候来临,只要国家能够顺势利导,让各民族能够达到杂居、通婚、一起生活,就是民族真正平等之时。有时候,我们政|府的一些做法,就是在无时无刻提醒着别人:注意民族问题,你的民族是和别人不一样的!
比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也罢了,还要指名道姓地告诉人家,这是某某族自治区、州、县,真怕它没有外心怎么着?还有,都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凭什么要把区域冠以某个民族的名称?这不是无形中制造一种强者心理吗?
所以张汉卿决定,将来在定义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域的时候,只要某民族的人数没有达到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就绝不能以民族区域名称冠之,如现在蒙古自治省,完全是因为蒙古人占了绝大多数的原因。等到蒙人占比小于一半之时,就是自治省取消之日。
小一级的区域倒可以规划民族自治州、县等。但是同样地,当少数民族的人数少于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时,国家将撤自治之名而变成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市、县。即使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区域,如果其中的某个民族没有占到少数民族的多数,只能冠以自治州、县的名字,而非某某族自治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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